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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公司在美上市的具体程序
2003-12-6     文章来源:财富指数

      中国公司去纳斯达克的硬件条件

  理论上说,中国公司去海外上市没有什么特殊限制条件,只要公司已经注册成立,有足够的资产或者收入,按照不同交易场所的规定,股东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数目达到一定规模,董事会中至少有一位不在公司从事日常管理的独立董事,就具备了向有关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的资格。但在美国,就得先向美国证券监督与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进行股票公开发行的申请。

  实际上,美国证监委(SEC)与申请公司之间不是批准与被批准的关系,而是证监委认可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提交的材料向潜在投资人提供了足够的决定投资的信息。

  由于中国国内相关产业政策,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国内,其成立股份公司和境外上市事宜将更为复杂,为此,国内的网络公司往往先在若干太平洋群岛注册成立控股公司用来持有国内的合资或独资实体公司,(通常被称作项目公司或者纸上公司),比如维尔京、开曼、百慕大等。这些在岛国注册的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其在全球其他地方的营业收入只需根据经营活动发生地的法律交税,而不必再向岛国交税。

  上市程序

  一般情况下,一旦公司决定启动上市程序,就要先咨询专业的投资银行,请他们对市场进行分析,是否有信心承接该公司的公开招股。双方达成共识后,投资银行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行,从商业角度包装公司,并依照法律准备招股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将其装入市场乐于接受的模型中去。投资银行的尺度是管理、讨论和分析(Management Discussion & Analysis),业务分析、商业状况描述、销售能力和股本结构等范畴都必不可少,这个过程往往会持续1-2个月。同时,在这段时间内,还要征得信息产业部或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证监会的许可,而这个过程往往会使上市准备时间有所延长。

  一切准备就绪,公司把审定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美国证监委,该证监委针对其中有可能引起争议和疑问的部分向公司核实,如此反复几个来回(称作SEC review period)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达到要求程序,证监委就会同意公司持最后定稿的招股说明书路演,这个程序一般会在6-8周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欲上市公司象搜狐一样在美国本土注册公司,就要遵照美国法律,在第一次提交上市申请时,公开所有申报信息;如果象新浪和网易一样注册于美国以外的地方,就可以要求美国证监委把上市信息一直保密到其对上市文件的审核基本完成时。而公司在正式上路开始路演时,其招股说明书已经在SEC的网页上公布出来,或在SEC备查,要面对众多投资人的质讯。

  路演时,第一次交给基金经理们的是没有招股价的招股说明书(Red Herring Prospectus),以便基金对公司有深入了解;然后,承销的投资银行依据基金的反映确定最终发股数和价格,并将这些内容加入到招股说明书中,待SEC宣布包括最终的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招股文件生效后,公司就可以正式公开发售股票,并根据其与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让股票挂牌上市交易。

  禁言期与禁售期

  禁言期是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面对追问不休的记者们挂起的免战牌。据美富的两位律师介绍,实际上不存在禁止上市相关各方对上市发表言论的法律规定。但是,美国证券法对于在准备上市和上市过程中哪些言语可以发表却有着严格规定,因为其准则是“披露”,所以,如果在没有敲定最终文件的情况下,欲上市公司就对外公开上市信息,会被嫌疑为希望以媒介的声音提高市场预期,诱导投资人接受该公司发行的股票,这就象发令枪响之前抢跑一样,如果其披露的内容与招股说明书有出入,那么,对于受众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证监委规定公司从启动上市程序伊始,除了招股说明书中已公开的部分外,几乎不能对外发表任何涉及上市的言论。如果有公司违反这样的规定,就可能被勒令“冷静一段时间(Cooling Period)”,这段时间通常是3-6个月,而3-6个月对于稍纵即逝的市场时机来说,直接关乎上市成败。因此,投资银行们为了保证招股顺利进行,干脆就“不允许”公司说,即便是招股说明书中已公开的部分,也让询问者自己去网上查看。

  公司挂牌之后,也要相应保持一段时间的沉默,原因是如果此时披露一些招股书中未载入的重大内容,投资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指控,提出招股书误导,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使公司的运营受到打击,就连声誉也会遭受重创。

  两位律师解释说,美国证券法规也没有对所谓“禁售期”的明文规定,它只是上市之前通过私募进入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了稳定股价达成的协议,约定在公司正式上市一段时间之内不出售所持股票,但是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其股票是完全可以流通的,公司也能增发新股。而香港和中国内地对此的限制就比较严格,比如国内证券法要求公司上市之后的12月内不可以增发新股。

  因为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两位律师均拒绝对国内网络公司在纳斯达克的股价表现发表进一步看法,只是说,美国没有明确的垃圾股界线,如果股价过低,坐市商(Market Maker)也许就不愿意买卖这支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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