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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最低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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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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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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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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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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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总和750万新元且每年至少1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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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或二年总和10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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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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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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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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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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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8000万新元(以上市时发行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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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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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股份由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
(如果市值超过新币3亿元,可酌减至最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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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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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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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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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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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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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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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或二年,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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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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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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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美国一般或国际公认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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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上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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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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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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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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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同时在一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需要遵守持续的上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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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SESDAQ)最低上市标准
| 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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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务具备可行性,盈利性并有发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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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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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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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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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有能力取得资金,进行项目融资和产品开发,该项目或产品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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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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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股份由至少500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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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上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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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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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同时在一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需要遵守持续的上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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