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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决定税收,8个合同签订小技巧帮您节税(2)
来源: | 作者:小多 | 发布时间: 2021-11-03 | 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8个合同签订小技巧帮您节税

合同决定税收,8个合同签订小技巧帮节税(2)

     企业日常经营中,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鹅,企业如果不注意合同签订中的一些小细节,很容易多交税;反之,采用一些简单的小技巧,就能实现节税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财服网分享8个合同签订小技巧,帮助合法合规少交税。本文和前文各4个小技巧。为简化计算,本文所有税额计算均不考虑税收优惠,不考虑附加税。


技巧五
业务事项E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当天发货,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按照以往经验,E公司预计收款账期6个月。

 

一、原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形下,发货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00万*13%=13万元

 

二、新合同: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6个月后收款。这种情形下,发货当天,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6个月后收款,当期缴纳增值税。

 

分析:通过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条款设计,将缴纳增值税的时间推迟6个月左右。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技巧六

业务事项G广告公司承接一笔户外灯箱广告制作与发布业务,不含税金额共计10万元。

 

一、原合同:广告媒介业务,不含税金额10万元。

增值税:10万*6%=0.6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10万+0.6万)*3%=3180元

二、新合同:分别约定广告制作费4万元,广告发布费6万元。

增值税:10万*6%=0.6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6万*(1+6%)*3%=1908元

 

分析:可节省文化事业建设费:3180-1908=1272元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文印晒图等服务取得的收入,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注意,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用的是含税金额。

技巧七

业务事项F公司聘请外部老师讲课,签订授课合同,F公司支付劳务费1万元,5000元飞机票费用。

 

一、原合同:合同约定劳务费1万元,老师的5000元飞机票由F公司承担。

可抵扣增值税:劳务费抵扣增值税1万/(1+3%)*3%=291.3元。

5000元飞机票费用不可抵扣进项税。

二、新合同:合同约定支付外部老师1万元,其中包括劳务费、往返飞机票费用。

可抵扣增值税:(1+0.5)万/(1+3%)*3%==436.9元

分析:可节税:436.9-291.3=145.6元

按照规定,只有企业员工因公发生的飞机票、火车票等,才可抵扣进项税;外部老师的飞机票不可抵扣进项税。

新合同下,外部老师开具1.5万元的专用发票,F公司可据此抵扣进项税。

技巧八

业务事项H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为厨师和服务人员承担房租费用,房租总计1万元/月。

 

一、原合同:厨师和服务人员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拿发票来H公司报销。

发票抬头应为员工个人,H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房租费用,多交企业所得税。

员工个人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节省个人所得税。

二、新合同H公司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再与员工个人签订租房合同,向员工象征性收些房租。

H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房租费用(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员工仍然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分析:通过这种操作,H公司可节省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也不用多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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